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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租屋程序】
(1)請事先來電確認空房及預約訂房(請勿直接匯款以免重複租屋)。
※租屋時間早上09:00至晚上21:00。
(2)經電話租屋確認OK後,請於租屋後2日內(含租屋當日)匯租金50%作為訂金,
若2日內未收到訂金或未收到已匯款通知則將主動取消租屋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(3)我們於查詢確認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。
(4)恕不接受口頭保留,以先匯訂金者優先完成訂房
(5)若遇無法預計之狀況,本租屋保有退租權益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
【租屋資料】
完成匯款後請「來電」或「簡訊」回覆租屋資料
1. 轉帳金額:
2. 租屋房型:
3. 轉帳日期/帳號末五碼:
4. 租屋人姓名(租屋時請攜帶身分證登記):
8. 聯絡手機(必留):
【延期與退費須知】
租屋者因故取消訂單辦理退款,依下列標準申辦:
◎租屋日14天前辦理者,可退還扣除50元手續費後之全額已匯訂金。
◎租屋日10~13天前辦理者,可退還70%的已匯訂金
(或可延期保留半年)。
◎租屋日7~9天前辦理者,可退還50%的已匯訂金
(或可延期保留半年)。
◎租屋日4~6天前辦理者,可退還40%的已匯訂金
(或可延期保留半年)。
◎租屋日2~3天前辦理者,可退還30%的已匯訂金
(或可延期保留三個月)。
◎租屋日1天前辦理者,可退還20%的已匯訂金
(或可延期保留三個月)。。
◎租屋日當日通知取消或未通知者,視同已入住,恕不退回訂金亦無法延期。
◎租屋因素: 住房當日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(以氣象局發佈台南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以致無法順利租房,租屋者可依規定變更租房日期(保留半年)或退費(扣除50元手續後之已匯訂金)處理之。
◎訂房手續完成後,可選擇退費或延期(改期),須退費者請以上述退費表及規定事項為基準,預延期(改期)者,僅有一次改期機會,期限為半年內皆可改期,並請確定日期後盡早通知屋主(避免假日滿房),我們才能為您保留房間,延期租金若多於已付訂金需補足差額,若已付訂金超過則恕不再退款,預延期(改期)者,若超過半年仍未進住,則視同已入住,訂金將沒收,並不另行通知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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